發(fā)文文號:國家稅務總局公告[2019]15號 發(fā)文單位:國家稅務總局 時間:2019-03-21 點擊: 162
為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,進一步優(yōu)化納稅服務,減輕納稅人負擔,現(xiàn)將調(diào)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根據(jù)國務院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的決定,修訂并重新發(fā)布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(一般納稅人適用)》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(一)》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(二)》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(三)》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(四)》。
二、截至2019年3月稅款所屬期,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(yè)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)附件1中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(五)》第6欄“期末待抵扣不動產(chǎn)進項稅額”的期末余額,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后結轉(zhuǎn)填入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(二)》第8b欄“其他”。
三、本公告施行后,納稅人申報適用16%、10%等原增值稅稅率應稅項目時,按照申報表調(diào)整前后的對應關系,分別填寫相關欄次。
四、修訂后的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(一般納稅人適用)》及其附列資料見附件1,相關填寫說明見附件2。
五、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,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中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(五)》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(yè)稅改征增值稅部分試點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調(diào)整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0號)、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(diào)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9號)、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(diào)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7號)同時廢止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
國家稅務總局
2019年3月21日